一、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二、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凡不属于《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评价程序的任何活动,均与评价工作无关,对评价结果不产生任何影响。在中国名牌产品评价过程中,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不举办、不参与、也不委托其他组织举办与名牌评价有关的任何活动。
三、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由有关的政府部委、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64个单位73个成员组成。未经许可或委托任何组成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代表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借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四、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将对申报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销售量、销售额、出口量、出口额、税收等)进行两级公示。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企业申报后要公示企业的数据,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在对初选名单公示的同时公示企业有关申报数据,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五、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由相关专业委员会按照评价细则进行。专业委员会由行业协会、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其他组织的专家以及消费者(用户)代表组成。专家从名推委专家库中随机产生。政府部门的人员不参与评价过程。
六、评价指标由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四部分组成,分别占50%、30%、10%、10%的比例,具体指标及数据全部来自按统一格式编制的申请材料中。评价主要考核企业2005年以前三年的业绩,2002年、2003年、2004年的数据分别按0.2、0.3、0.5的权重参与评价。
七、企业在申请中国名牌产品过程中,须恪守以下原则:
1.申报企业要诚实守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可查。相关数据按规定由地市级以上统计局、海关、税务局、省级以上质量检测机构等权威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明、排名不作为评价依据。
2.申报企业要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采取请客送礼等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
3.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律按规定的格式编制,通过网上申报和省局统一邮寄,不得派人直接面送。
4.企业的广告宣传、赞助等活动属于企业的商业活动,与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无关。企业应拒绝和抵制假借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名义的任何活动和收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各级质检部门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反映。
八、中国名牌产品评价接受社会监督,评价过程的相关信息可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