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杭州余杭塘栖枇杷专业合作社(企业信息见附件)提出的塘栖枇杷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杭州余杭塘栖枇杷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塘栖枇杷产品上使用塘栖枇杷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二〇〇五年五月九日
附件:
1
0571-86359022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杭州余杭塘栖枇杷专业合作社(企业信息见附件)提出的塘栖枇杷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杭州余杭塘栖枇杷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塘栖枇杷产品上使用塘栖枇杷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二〇〇五年五月九日
附件:
1
0571-86359022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