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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第2号(2005-01-07)

2005-06-29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  告

 

 2005年第2号

 

为贯彻《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决定,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作为授权机构,承担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备案工作。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商申请能源效率标识备案不交纳备案费用。

授权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北京海淀区知春路4号,100088

电话:58811738,58811718,58811720

传真:58811714

 

 

网址:http://www.energylabel.gov.cn

电子信箱:linling@cnis.gov.cn, jinmh@cnis.gov.cn

特此公告。

 

                                                         二00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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