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其有关规范性文件对认证机构设立条件的规定,根据北京中水卓越认证有限公司和北京鸿基华泰管理体系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提出的重组申请,国家认监委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注销北京中水卓越认证有限公司分包广东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认证业务的资格和北京鸿基华泰管理体系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认证机构资格;同时批准重组后的认证机构以北京中水卓越认证有限公司的名称对外开展认证业务,业务范围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现予以公告。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