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总局动态>>通知公告>>

从未授权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参与

2006-03-29 07:49: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国家质检总局就2006年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有关问题声明强调
      从未授权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参与

   3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针对近期出现的一些单位和个人,以帮助和代理企业申报、评选免检为名,要求企业缴费参加各种广告、宣传和展示活动的现象,发出声明。
   声明指出,国家免检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领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企业申报,从未授权和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参与开展。国家免检工作始终坚持不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在宣贯、申报、审查、审定、颁证等免检工作各个环节,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律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负责统一组织开展本地企业的宣传培训活动。培训材料以《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指南》为准(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编写、中国计量出版社出版)。
   声明指出,申报免检的企业,直接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咨询政策、提交申请,不得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代办。企业可在国家质检总局政府网站查询下载免检工作有关政策(网址:http://www.aqsiq.gov.cn)。2006年免检工作要求详见《关于开展2006年度国家免检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70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国家免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监函【2006】6号)。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