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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的通知

2007-04-24 13:44: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2007年度开展国家免检的产品目录及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7年新实施国家免检的产品

  2007年对26种产品实施国家免检制度,分别为:非织造布;桑蚕丝制品;地毯;路由器;服务器;电脑机箱;背负式机动喷雾机;旋耕机;天然橡胶;聚乙烯醇树脂;燃煤用节能炉具;电炉电能节能装置;晴雨伞;牙刷;电子称;拉链;淀粉;婴儿手推车;纸尿裤(片);内燃机风冷气缸套;汽车音响;车辆减震用橡胶件;有色金属(钨制品、钨铁、铜、再生铅);刮板输送机;手持式电动工具;工业缝纫机。

  二、对免检有效期满的企业开展重新申请工作

  2004年获得国家免检资格的企业今年免检有效期满。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应重新向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免检有关条件要求的,再次给予免检资格;不符合条件或未重新申请的,不再享有免检资格。

  2007年到期重新申请国家免检的29种产品分别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皮鞋;热轧带肋钢筋;水泥;西裤;服装面料;针织保暖内衣;皮衣;塑料薄膜;塑料管材;水泵;不粘锅;沙发;床垫;糖;电池;机床;建筑防水卷材;民用计量表;化肥;内燃机;磁性材料及扬声器;电熨斗;床上用品;电磁炉;建筑(PVC)型材。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高度重视免检申报工作,切实坚持扶优扶强原则,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申报,确保高效优质完成申报工作。

  (二)宣传培训。认真组织学习总局发布的《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国质检监[2007]176号)和总局监督司公布的上述55种产品的《产品质量国家免检申报细则》,向企业广泛深入地开展免检有关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宣传培训工作由各省级局具体负责。未经总局或各省级局同意,其他单位不得开展免检培训。

  (三)严格把关。要按照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坚决不受理、不上报,坚持宁缺勿滥。严格实行产品质量“一票否决制”。对产品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和安全风险问题的企业,坚决不予免检。

  (四)严肃纪律。要坚持简化手续、不向企业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原则,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增强服务意识,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企业申报、审查等各项工作,确保免检工作权威性。

  (五)按时申报。各省级局务必于7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报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超过规定时间,一律不予受理。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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