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工 作 信 息
2007年第2期 总第27期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2007年3月30日
本期要目
? 财政部及国家发改委调整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
? 总局制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
? 河南进一步落实生产许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作
? 湖南进一步规范生产许可和加强证后监管工作
? 防爆电气审查部2006年度工作总结
? 钢丝绳审查部2007年重点工作安排
? 省级发证备案情况统计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制)订工作进度情况
? 全许办发证情况统计
财政部及国家发改委调整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为适应生产许可证工作需要,财政部及国家发改委决定对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作相应调整。具体要求如下:一是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生产许可证发放权限,分别收取审查费。其中,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审查费由国家质检总局收取;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审查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取。二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无偿公告生产许可证管理信息,因此,取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生产许可证公告费。三是审查费的收费标准仍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即审查费为每产品2200元,对同一个企业需申领两个以上生产许可证的,每增发一个许可证按规定收费标准的20%收取审查费。产品质量检验费仍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四是上述收费部门和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按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五是审查费和产品质量检验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国家质检总局收取的审查费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审查费,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产品质量检验费由质量检验机构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上缴
中央和地方同级财政专户。六是收费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坐支挪用收费收入,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总局制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 为规范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总局制定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生产许可的撤消、撤回、注销情形作出了详细的阐述,并规定了注销手续的办理程序。《规定》中的附则还强调,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和行政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生产许可承办机构、执法机构的撤回、撤销、吊销和注销工作的监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生产许可撤回、撤销、吊销、注销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生产许可被注销后,被许可人仍继续生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查处无证生产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河南进一步落实生产许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作 为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以下简称“632号文件”)文件,河南省局结合工作实践,积极与省发改委沟通协调,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工作措施,于2007年1月底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质监联发[2007]2号)文件,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对6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规范操作程序。本着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又方便企业的原则,一是进一步明确省局不予受理企业申请的2种情况,明确必须依法收回生产许可证的2种情况,以及必须由省发改委出具证明文件的6种情况;二是对企业申请省发改委提供符合产业政策证明文件的具体程序做出明确规定;三是对6种必须由省发改委出具证明文件的情况,明确了企业向省发改委提出申请时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该文件制定实施后,由于明确了具体要求,减少了办事程序,受到了企业普遍欢迎,提高了工作效率,工作进展顺利。截至3月中旬,省发改委已经向9家企业出具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证明。
河南省许可证办公室
湖南进一步规范生产许可和加强证后监管工作日前,湖南省局转发总局《关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获证企业后续监管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并就进一步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加强证后监管工作,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加强领导,将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监管作为2007年生产许可工作的主要内容,各州市局要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报送具体工作方案。在2007年6月底前,各州市局要对辖区内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完成获证企业的建档工作,为2007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动态监管奠定基础。2007年下半年,湖南省局将对各州市局的证后监管工作组织专项工作检查,进行督查督办。
湖南省许可证办公室
防爆电气产品审查部2006年度工作总结 2006年防爆电气产品审查部共受理企业申请218份,审查企业203家,发放证书180张,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审查任务。防爆电气审查部将修订《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作为2006年工作的重点,组织各检验机构及有关部门和全体审查员成立编写小组,历经半年多时间修改,于2006年10月将审定稿上报全许办。2006年12月20,经全许办批准,《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正式开始实施。此外,防爆电气审查部还与行业协会一起制定了《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了对温州、上海、江苏等地的部分企业的抽查,对其中一些获证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水平下降的现象提出了整改建议。2007年,防爆电气审查部将继续在总局领导下以及各检验机构的配合下,再接再厉,加强生产许可证工作和审查员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
防爆电气审查部
钢丝绳审查部2007年重点工作安排 随着钢丝绳产品标准的修订以及新的《钢丝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实施,2007年将迎来钢丝绳产品换(发)证工作的高峰。钢丝绳审查部做出如下工作安排:一是严格按照《钢丝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实地核查和产品抽样工作,及时审查汇总相关材料,高效地完成钢丝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任务,全力推进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二是贯彻落实总局及全许办下发的文件要求,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队伍素质,严格按照要求报送材料,提高检验机构的能力,规范检验报告。三是在具体工作中及时与检验机构和企业沟通,始终坚持减轻企业负担与加强企业自律相结合,简化手续,严格把关,以贯彻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为契机,使生产许可证工作全面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新阶段。
钢丝绳审查部
省级发证备案情况统计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国质检监[2006]413号)的有关规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参照国家质检总局的办证程序、工作文书和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发证工作的办证程序、工作文书和相关管理规定,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后实施。截至到目前,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已向25个完成备案工作的省局发放了空白证书和打印软件,分别是:陕西、四川、河南、广西、吉林、辽宁、黑龙江、河北、浙江、宁夏、贵州、山东、湖北、江苏、湖南、福建、云南、上海、青海、山西、甘肃、安徽、重庆、广东、北京。此外,根据《关于省级发证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可中心[2006]81号)的要求,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在每月5日前,向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报送上月生产许可证省级发证工作信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在二季度组织对省级发证工作的检查。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制)订工作进度情况 截至3月12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制)订情况详见附表1。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全许办发证情况统计 自总局实施统一管理以来,截至2006年11月底,除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外的工业产品有效生产许可证书总计70584张,获证企业62637家。各省发证情况详见附表2,按产品种类统计的发证情况详见附表3。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附表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制)订工作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