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钢铁、水泥工业产业政策,进一步做好生产许可证工作,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2005年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等文件精神,全许办分别下发了《关于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及《关于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对热轧带肋钢筋产品新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审查内容、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审查内容、申请企业的生产设备及省级发改委、经贸委审核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文件主要内容这三个方面的问题作出了详细的阐述。对水泥产品新办理生产许可证企业、获证企业名称变更、收购获证企业、获证企业生产场地搬迁、获证企业升级改造、获证企业到期换证六个方面的问题作出详细的说明。这两个规定应与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有关要求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