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以下简称“632号文件”)文件,河南省局结合工作实践,积极与省发改委沟通协调,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工作措施,于2007年1月底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质监联发[2007]2号)文件,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对6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规范操作程序。本着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又方便企业的原则,一是进一步明确省局不予受理企业申请的2种情况,明确必须依法收回生产许可证的2种情况,以及必须由省发改委出具证明文件的6种情况;二是对企业申请省发改委提供符合产业政策证明文件的具体程序做出明确规定;三是对6种必须由省发改委出具证明文件的情况,明确了企业向省发改委提出申请时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该文件制定实施后,由于明确了具体要求,减少了办事程序,受到了企业普遍欢迎,提高了工作效率,工作进展顺利。截至3月中旬,省发改委已经向9家企业出具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