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许办[2007]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承担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生产许可证制度,经研究决定,对目前承担生产许可发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进行情况调查,现将具体要求明确要求如下:
一、各省级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承担生产许可发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进行调查统计,具体内容见附表。
二、附表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下载,具体操作为:
三、请各省级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附表,并于2007年2月9日前将结果书面报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人:张亮 联系电话:010-82262226
传真电话:010-82260197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马元生 联系电话:010-58811759
传真电话:010-58811757 电子邮箱:
联 系人:洪俊
联系电话:010-58811767
传真电话:010-58811757
附表:《承担生产许可发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情况调查表》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