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总局动态>>通知公告>>

关于对以免检工作名义进行诈骗等违法问题的严正声明

2007-09-28 11:32: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期,一些违法份子以监督与选择、中国品牌、中国质量技术监督等杂志社及中品联品牌管理中心等名义,假称可以提供免检审批特殊渠道,或协助企业申请免检、打通审批关系为名收取费用,这些机构及其行为均与国家质检总局开展免检工作无任何关系。有些违法分子竟然伪造“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章,冒用我局名义,以免检审批收费等名目,向企业诈取钱财。这些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免检工作秩序,损害了政府部门形象。目前,我局已就上述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此我局严正声明,申报免检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免检工作一律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质检总局从未授权或批准任何机构(含网站)和个人从事产品质量国家免检有关申报、审批、咨询、中介和免检企业或产品展示、宣传,其行为均与我局无关,希望广大企业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有关企业可将被诈骗的事实证据、线索提供给我局,以便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违法份子。(举报电话、传真:010-82260195)

    申报企业可直接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专题栏目》(http://cpzljds.aqsiq.gov.cn/gjmj/)“产品质量国家免检”查询了解有关国家免检政策。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