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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强制实施时间延至明年

2009-04-30 14:24:07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9年第33号

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第7号公告中涉及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强制实施时间延至2010年5月1日,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范围内强制实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2009年第33号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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