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生产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重新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034号),决定降低涉及企业3C认证的有关收费,并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通知》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降低涉及3C认证的申请费、工厂审查费、产品检测费、年金和认证标志使用费等收费标准,其中年金和认证标志使用费降幅最大,达到50%,较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认证费用负担。
为解决重复审查、重复检测、重复收费问题,《通知》规定,对已经获得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产品,免于相同项目的产品质量检测,并免收检测费;对已经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免于相同部分的管理体系审查,并免收工厂审查费。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生产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认证机构、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认证、检测和收费行为;科学合理划分产品认证单元,优化认证、检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缩短认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