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食品安全法》已于6月1日起实施。为落实《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有关要求,确保在法律实施后社会各界仍然可以获得由具备合法资质食品检验机构提供的检验服务,国家认监委于6月1日公布了目前仍可以合法开展检验活动的4971家食品检验机构名单。其中,北京市108家、天津市73家、河北省326家、山西省113家、内蒙古自治区116家、辽宁省197家、吉林省273 家、黑龙江省175家、上海市82家、江苏省276家、浙江省222家、安徽省173家、福建省143家、江西省228家、山东省350家、河南省319家、湖北省98家、湖南省315家、广东省301家、广西壮族自治区187家、海南省7家、重庆市62家、四川省172家、贵州省125家、云南省201家、西藏自治区9家、陕西省85家、甘肃省82家、青海省22家、宁夏回族自治区30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01家。社会各界可登陆认监委网站“食品检测机构专栏”对相关检验机构信息进行查询。
国家认监委表示,今后将根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状况的变化,定期更新公布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