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123号
关于解除巴西部分地区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鉴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已认可巴西部分地区为口蹄疫非疫区,根据我国对巴西口蹄疫疫情状况的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对巴西下述地区的口蹄疫禁令:SantaCatarina州, Acre州, Bahia州(不包括设定的缓冲区和监测区), Espírito Santo州, Goiás州,联邦区(Distrito Federal), Minas Gerais州,Mato Grosso州, Mato Grosso doSul州(不包括设定的缓冲区和监测区), Paraná州, Rond?nia州(不包括设定的缓冲区和监测区), Rio Grandedo Sul州, Rio de Janeiro州, Sergipe州, S?o Paulo州,Tocantins州(不包括设定的缓冲区和监测区)和Pará州获得OIE认可的中南部地区。巴西口蹄疫区划图见附件。允许巴西上述地区自本公告发布日后生产、加工并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进境。
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第565号中针对巴西上述地区的禁令及第918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