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1244-2010《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于2010年4月1日正式实施,本规则的实施是为限制过度包装,促进和规范对过度包装的计量监督管理。《规则》中对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作出相应的要求,并对如何进行计量检验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通过对《规则》的学习,本人认为其中有几点值得商榷:
1、初始包装定义为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这里没有明确要求为完全包裹产品的包装,根据《规则》中条款的规定,完全包裹指定产品的包装为一层,即不完全包装产品的包装就不能算是一层,以月饼包装为例,一块很小的月饼,采用镶嵌式包装用一个很大的盒子,然后在外面加一层完全包装,虽然体积很大,但是由于镶嵌包装时是不完全包装,所以该月饼的包装只能是初始包装。
2、包装成本和销售价格比。《规则》中规定,食品和化妆品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不应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这里强调的是,除初始包装之外的包装成本和销售价格比。根据这一规定,那么一瓶化妆品或一瓶酒,哪怕用再昂贵的初始包装物进行包装都不为过,都不会造成过度包装。
3、包装空隙率:《规则》中定义为:商品销售包装内不必要的空间体积与商品销售包装体积的比率。那么我么对于一些只有初始包装的商品采用不合实际的包装是否就不能进行监督了(比如:市场上常发现一些儿童食品,只有初始包装,虽然只有很少的一点,但却用了个很大的包装物,这是否是一种浪费)。
(和县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