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总局动态>>通知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149号公告)

2010-12-23 16:51:5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149号公告)

    2010年第149号

    关于公布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的公告

   根据《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申报资料进行了核查,现将确定的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和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予以公布。

    附件:1. 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机构名单

    2. 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

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测试工作范围

1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不限

2

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院

额定蒸发量小于35吨每小时(t/h)的蒸汽锅炉;

额定热功率小于46兆瓦(MW)的热水锅炉。

3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同上

4

吉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同上

5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同上

6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同上

7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同上

8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同上

9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同上

10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同上

11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同上

12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同上

13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同上

14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同上

15

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

同上

16

陕西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同上

17

沈阳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同上

18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同上

19

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同上

20

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同上

21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同上

22

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

同上

23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同上

24

武汉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同上

    附件2:

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1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2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3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4

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院

5

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

6

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7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8

吉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9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10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11

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

12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13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14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15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16

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

17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18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19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20

湖南省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21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22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23

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

24

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25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26

贵州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心

27

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

28

陕西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29

甘肃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中心

30

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所

31

宁夏回族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3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33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34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35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3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特种设备检验研究中心

37

沈阳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38

哈尔滨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39

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40

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41

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42

武汉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43

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

44

包头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45

柳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