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原产地证是证明某种产品原产于我国的“产品国籍证明”。凭此证明,出口货物可享受最惠国税率,即MFN税率。这种税率比GSP税率高但低于普通税率。申领一般原产地证前,要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一般原产地证的申请程序及填制方法与GSP原产地证大致相同。一般原产地证申领人也可向中国贸促会(CCPIT)设在各地的分会申请。检验检疫机构代表官方签发一般原产地证,贸促会则代表民间机构签发。
申请单位要求或补充原产地证的内容,必须申明更改理由并提供依据,经签证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重新办理申请手续,收回原发的原产地证,换发新证。如已签发的原产地证遗失或损毁,从签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单位必须向签证机构申明理由并提供依据,经签证机构审查同意后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签证机构在新签证书的第四栏上注明“××年××月××日原发××号原产地证作废”。
——摘自《企业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知识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