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166号
关于注销泰州市努而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
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919号)和《关于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产品监管工作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年第156号)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对泰州市努而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的4张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对除生产对羟基苯甲酸丙酯、次氯酸钠、过氧化氢外,还生产其他产品品种的获证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删除生产许可证书中“对羟基苯甲酸丙酯、次氯酸钠、过氧化氢”产品范围,按照《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10〕114号)规定更换生产许可证书并重新编号。证书有效期不变。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总局发证的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生产许可证的
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总局发证的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丙酯
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