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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加强对食品功能宣传的管理

2014-01-26 12:36: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1月7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250977号令,公布制定的《食品标示宣传或广告词句涉及夸张易生误解或医疗效能之认定基准》,自发布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

    1.涉及夸张、易生误解或医疗效能的认定基准,使用下列词句者,应认定为涉及医疗效能:宣称预防、改善、减轻、诊断或治疗疾病,特定生理情形例句如治疗近视、恢复视力、防止便秘、利尿、改善过敏体质、壮阳等;宣称减轻或降低导致疾病有关之体内成分如解肝毒、降肝脂;宣称产品对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状有效如消滞、降肝火、改善喉咙发炎、祛痰止喘等;涉及中药材之效能者如补肾、温肾(化气)、滋肾、固肾、健脾、补脾、益脾等;引用或摘录出版品、典籍或以他人名义并述及医药效能。

    2.使用下列词句者,应认定为未涉及医疗效能,但涉及夸张或易生误解。涉及生理功能者如增强抵抗力、强化细胞功能、增智、补脑、增强记忆力等;未涉及中药材效能而涉及五官脏器者如保护眼睛、增加血管弹性;涉及改变身体外观者如丰胸、预防乳房下垂、减肥、塑身、增高等。(来源: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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