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利用二维码和移动互联网构建产品“安全阀”
二维码统一标准和监管势在必行
【新华网记者侯大伟赖雨晨】深受假冒伪劣产品之苦的消费者或许将等来一个“明媚的春天”。3月11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四川公司总经理简勤建议,建立“二维码”国家中心,并强制包装产品印制可以全程溯源的“二维码”。
简勤表示,随着科技的进一步发展,基于移动互联网及物联网基础上的二维码技术,将成为追溯产品原材料及流向、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强有力“武器”,也为产品设置了“安全阀”。“而目前问题是,虽然有越来越多生产企业开始应用二维码,但总体上呈现出多元无序的状态,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监管。”
他认为,为更有效地监管产品质量,必须尽快立项并全面建成一个国家级的、基于移动互联网的预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二维码”网络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及消费者提供信息审核及公开、投诉处理等服务。
在建成这个“二维码”国家中心之后,还需要建立预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二维码强制备案”制度,确保企业印制的二维码信息真实有效。简勤认为,强制备案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预包装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物上印制能有效证明其自身作为合法企业的二维码;企业二维码,必须包括《产品质量法》等各相关法令制度明确规定的全部内容的真实有效信息;企业二维码上传至“二维码”国家级综合服务平台;企业“二维码”是该企业接受主管部门市场秩序监管、流通企业供货资格甄别以及消费者查询投诉等行为的重要依据;国家鼓励预包装产品生产企业在预包装产品的包装物上印制“产品二维码”,并在条件成熟时推行“产品二维码”的强制备案制度。
简勤表示,从已经深度融入我们生活的“二维码”入手,构建科学、规范的“二维码”制度,应该是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也将极大提升我国市场监管的有效性。
编后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诚信和产品质量问题再次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两会期间,人大代表简勤提出了构建“二维码”国家级综合服务平台,更有效地监管产品质量的建议。
据了解,作为我国物品编码、商品条码和二维码的编码标识管理部门和国家标准的归口单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研究引进二维码,研究制定了“四一七”二维码和“快速响应矩阵码”等二维码国家标准;2007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二维码——汉信码的国家标准GB/T21049《汉信码》发布。
近几年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针对手机相关二维码技术应用快速发展的现状,研究制定了手机二维码管理、技术与应用标准体系,确定了按照不同应用、不同业务分类进行管理的方针。根据相关规划,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组织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互联网运营商,工信部电信研究院,百度公司、草料二维码网站等互联网服务商和二维码技术提供商以及有关院校共同开展基于手机二维码的系列标准的制定工作。
近日,第一个手机二维码国家标准——《名片二维码通用技术规范》已通过专家审查,《手机二维码编码标识数据结构》国家标准已经完成标准草案。
据悉,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正在搭建的国家二维码综合服务平台将于近期上线,将以提供不同应用需求的企业二维码、产品二维码及大众应用二维码等相关公共服务的方式,逐步规范我国二维码技术的应用。条码与信息系统2014年第2期总第1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