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300976号令,修正发布《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3条条文附表一、第6条条文附表四。修订内容为:(1)第3条:禽畜水产品除外之食品中农药残留量应符合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表。该表中未列者,均不得检出。(2)第6条: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表中的作物分类。详情可登陆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查询。(来源: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
4月16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300976号令,修正发布《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3条条文附表一、第6条条文附表四。修订内容为:(1)第3条:禽畜水产品除外之食品中农药残留量应符合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表。该表中未列者,均不得检出。(2)第6条: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表中的作物分类。详情可登陆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查询。(来源: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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