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总局动态>>通知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核准内蒙古科尔沁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14年第53号)

2014-05-16 15:09: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4年第53号

质检总局关于核准内蒙古科尔沁王酒业

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

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内蒙古科尔沁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名单见附件)分别就归流河酒、俄体粉条、延边辣白菜(延边朝鲜族辣白菜)、吉林长白山人参、乾安黄小米、梅河大米、吉林梅花鹿鹿茸、吉林梅花鹿鹿胎膏、阳澄湖大闸蟹、临海蜜桔、平阴玫瑰、南充冬菜、蒲江雀舌、西昌小香葱(琅环小香葱)、汉源花椒、镇宁波波糖、西藏那曲冬虫夏草共17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的专用标志使用的申请,由当地的省级质检机构初审,经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并由当地质检机构按规定对专用标志使用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2014年5月9日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