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物品编码>>

编码信息通报常见问题

2014-05-26 09:31:50 中国质量新闻网

    通报编码信息时上传了产品图片,但在用手机扫码软件扫描时没有显示图片信息,为什么?

    答:服务平台不对手机扫码软件开放产品图片信息。

   服务平台为了公示、宣传合法有效的商品编码信息,向部分用户量较大的手机软件开放了系统成员的部分产品信息,但仅有商品条码、商品名称和规格三项。在手机上看到的其余内容均由手机扫码软件商自行采集,建议用户对除商品条码、商品名称和规格外的其他信息(如图片显示等问题)联系相应的软件运营企业解决。

    商品编码信息通报的批量导入软件是否有使用年限?

   答:服务平台中的编码信息批量导入软件使用年限与用户的系统成员资格有效期一致,只要用户的商品条码有效,该软件即可使用。

   服务平台的消息列表显示我单位有数条缺失产品信息,但其中大部分产品已不在市场销售,是否仍需补录?

   答:对不再销售的缺失产品信息无需补录。用户只需要在缺失产品列表中,对这些产品进行“已下市”标记即可。

   我单位的产品包装容量发生细微调整,大约为几克到十几克左右,请问已通报编码信息怎样操作?

   答:产品包装容量发生细微变化,不更换商品条码的话,只需更新产品信息中的规格等属性即可。

    编码信息已经通报,需要多长时间才会通过审核?

   答:已通报的商品编码信息默认为通过审核状态。平台管理员仅对编码信息进行定期抽审,用户应认真填报信息,确保信息的正确性。

    编码信息已经通报,另外“检验报告上传”功能的用途是什么?

   答:“检验报告上传”功能用于上传产品各批次检验报告,且一条产品信息可多次添加报告内容,为产品质量及编码信息应用提供数据依据。

    (张文梅整理)  《条码与信息系统》2014第三期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