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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型式试验规则》7月1日起施行

2016-06-20 14:44: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做好《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以下简称《规则》)实施和过渡,6月20日,质检总局官网发布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实施的意见,要求从2016年7月1日(含)起,各电梯型式试验机构及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则》要求进行电梯型式试验。各地和各型式试验机构要加强《规则》宣贯,积极做好《规则》的实施工作。

意见要求做好原型式试验报告及证书的转化和过渡。《规则》实施的过渡期至2017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原型式试验报告及证书继续有效。各型式试验机构要主动联系相关生产单位,协商原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的转化工作,按照方便快捷的原则,简化程序,热情服务,保证平稳过渡。

对《规则》施行日期前已经签发的电梯整机及部件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如产品仍需生产出厂的,可以向原型式试验机构提出转化和过渡的申请。型式试验机构对原型式试验项目、要求对照《规则》进行核查,对不存在差异的,审查资料后直接出具补充报告;对存在差异的,进行差异项目的补充试验并出具补充报告。对整机补充试验的地点,可不受《规则》第2.1.1.1项规定的限定。型式试验机构依据原型式试验报告和补充报告,换发符合《规则》要求的型式试验证书。型式试验下次核查日期从原型式试验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

同时要求做好型式试验信息公示工作。《规则》中关于型式试验信息公示与查询的网址为:http://xssy.cpase.org.cn:8080/eqptest,该系统将于2016年10月1日试运行。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按照《规则》要求,及时上传相关信息。公众和相关单位可以登录查询。

意见还强调,做好与监督检验工作的衔接。从2018年1月1日(含)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时,申请单位应当提交符合《规则》要求的电梯整机和部件产品型式试验证书或报告。已经按照《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号修改单实施的意见》(质检特函〔2016〕22号)第三条规定进行备案的电梯除外。

据悉,《规则》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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