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内蒙古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58年,是兴安盟重要财政支柱,在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起到重要作用。近日,兴安盟特检所对内蒙古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原内蒙古乌兰浩特钢铁厂)在用起重机械进行了定期检验工作。
本次定期检验工作受到所领导以及内蒙古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该企业到期在用起重机械47台,涉及炼铁厂、炼钢厂、轧钢厂、烧结厂、冶金石灰厂、机械加工厂、物流管理部等多个分厂。我所检验师关辉以及检验员王磊、李朝明等奔赴厂区开展检验工作,提前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安排起重机械定期检验事宜,并制定了详尽的检验计划,提高检验效率,保证检验质量,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检验任务。在粉尘、高温、噪音、油污等恶劣检验环境中,检验人员不怕脏、不怕苦,对起重设备进行详细的检验,保证每一台起重设备安全运行。
在本次对内蒙古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过程中共发现如下问题:1、起重机应设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2、起重机应设防脱钩装置; 3、起重机应装设扫轨板装置;4、起重机大、小车缓冲器严重损坏,应更换;5、起重机应装设门联锁电气安全装置;6、室外起重机应装设抗风防滑装置等16项问题书面意见。
检验人员要求使用单位及时整改,排除安全隐患,保证起重设备正常运行,整改完成后,经过复检并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在此次检验中,我所检验人员大力发扬“特检人”的精神,安全高效的完成了此次检验任务,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受到企业的好评。(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