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博鳌3月24日电(记者 薛白)“质检总局将把提高消费品质量,保障消费品安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支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接受人民网记者专访时表示,通过召回制度完善,逐步把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全部纳入召回范围。
2016年1月1日,质检总局发布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开始正式实施。《管理办法》明确了生产者是召回第一责任人。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管理办法》还将经营者、零部件生产供应商等纳入到“责任链条”中:销售者、租赁者、修理者、零部件生产供应商、受委托生产企业等相关经营者应当向质检部门报告和向生产者通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关信息。经营者获知消费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租赁、使用消费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
据悉,我国目前在汽车召回工作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数据显示,2013到2015年,我国汽车召回数量突破五百万辆大关,2016年突破了一千万辆的大关,达到了1133万辆。
“汽车是一类特殊的消费品,恐怕是普通家庭中除了房产以外价值最高的产品了,同时风险程度也很高,一旦发生事故后果非常严重,大家非常关注,所以我们首先从汽车开始实施召回制度。”支树平对人民网记者指出,但是除了汽车产品以外,儿童玩具、电子电器等产品带来的安全问题也同样不容忽视。
“可以说,消费品召回制度已经初步得到企业和消费者的认可。”支树平对记者进一步介绍,《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一年下来,召回缺陷消费品618.4万件,包括儿童用品、电子电器、家具、自行车等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此外,联想、惠普、宜家等国内外知名企业主动实施了召回。
支树平强调,今年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把提高供给质量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把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作为中心任务,要求下最大气力抓全面提高质量,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质检总局将把提高消费品质量,保障消费品安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通过不断完善召回制度,逐步把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全部纳入召回范围,给消费者一道安全屏障,让消费者放心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