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17日,从江县市监局、县消协接到消费者向某投诉称:2016年11月30日在从江县托运货物(手提冰机价值2000元)到四川成都,货到凯里邦德物流公司货物丢失。要求赔偿未果,双方对此产生纠纷。于是投诉维权。
接到投诉后,从江县市监局、县消协工作人员及时对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了解核实,该物流公司从江分站在承接消费者向某此单物流货运服务时,而造成了向某一定经济损失的事实。
从江县市监局、县消协工作人员召集该物流公司分站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该负责人认识到了错误,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营者当场表态同意兑现赔偿消费者向某1600元的经济损失。一起物流货运纠纷案,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陈志远 梁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