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了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内蒙古自治区70年大庆,保证我县特种设备的运行安全。根据“巴彦淖尔市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五原县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确保消除气瓶充装、销售、使用环节存在的诸多安全隐患,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车用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
4月中下旬开始,按照《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的要求,本着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有一例查处一例,绝不姑息的原则,监察人员重点对无证充装、充装报废气瓶、无操作证件上岗(充装)、充装超过检验周期气瓶、未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车用气瓶除外)、充装未经使用登记或者与使用登记证不一致的车用气瓶、不进行充装前后检查和不做充装记录、使用超期未检气瓶或报废气瓶、将气瓶内的气(液)体直接向其他气瓶倒装、违规进行翻新、改造气瓶等十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截止到目前,共检查车用气瓶充装单位6家,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1家,检查发现个别充装单位充装人员充装前后检查不到位、充装记录不全,监察人员现场督促其规范充装行为,并责令其不得对底部存在缺陷的台州产永润气瓶和其他超期未检及报废气瓶进行充装。要求气瓶充装单位落实气瓶安全主体责任,签订“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承诺书”,发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隐患自查自改表”7份,督促气瓶充装单位每月进行自查自改并将情况按时报送我局。
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气瓶安全监管,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建立气瓶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健全气瓶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气瓶安全无事故。(王介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