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规范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和彩色平光隐性镜(以下简称角膜塑形镜和平光隐性镜)的生产、经营行为,4月6日以来,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检查组,分别对城镇、乡镇内所有经营和使用角膜塑形镜和平光隐性镜的单位开展检查,共检查有经营资质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6家,其他无经营资质的配镜商店、化妆品店10家,出动人员50人次,车辆15台次。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以角膜塑形镜和平光隐性镜零售经营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书;是否存在无证经营和经营无证产品的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从事角膜塑形镜和平光隐性镜经营的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在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企业能够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经营产品的供货方资质材料齐全,经生产企业授权并销售,质量负责人及售后服务人员具备相应资质,质量管理制度、档案和记录齐全,广告及宣传资料合法。部分企业销售记录不完整,经营产品的供货方资质材料不全,对存在的缺陷问题,已责令企业整改,并督促企业按要求落实。
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了通榆县角膜塑形镜和平光隐性镜市场秩序,确保群众能用上质量安全的医疗器械产品。(杜克峰 夏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