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底前,按照汝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统一部署,由县环保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电业局以及各乡镇政府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在全县范围内集中拆除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本次集中行动,由各部门深入到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宣传相关政策和法规,对4月29前未拆除的使用单位下达拆除通知书,要求用户自行拆除,对未按期自行拆除的,相关部门依法强行拆除。此次行动共出动车辆12辆次,执法人员63人次,发放宣传单370余份,使59家燃煤锅炉使用单位熟悉锅炉拆改的相关政策。
燃煤锅炉拆除要按照“主体移位、切短连接、清除原料、注销手续、永不复用”的标准进行,最后拆除的锅炉要通过环保和质检部门的核查验收。目前,对市定的18台燃煤锅炉已全部拆除,所有手续全部注销完毕。
(王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