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河源6月29日电 (记者 郭军)据广东河源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9日通报,该局近日对一家申领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进出口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案件是该局近年来第一起针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
据了解,该局工作人员在对该企业进行签证调查时,发现其申请的7份“一般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CO证书”)所对应的货物均已于2016年6月28日、7月4日和7月21日分3批经香港离境至澳大利亚。该公司在清楚货物已于去年出运的情况下,开具2017年2月6日的发票,按申请办理新证书的流程申请“CO证书”,并将商品出运日期改为2017年2月6日,构成了故意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行为。
基于以上事实,该局对该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行为进行立案,并成立案件调查组两次赴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在明确该公司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对该公司实施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醒相关企业:原产地证是各国根据相关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证明商品原产地的文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可以享受关税最惠国待遇或进一步关税减让,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申请人可以在货物出运后申请补发原产地证书,但需按要求提供真实资料。上述货物如确实需要补发原产地证书,应在申请证书时向签证机构说明情况,并在系统内明确申请“补发”证书。申请原产地证书时一定要如实提供证书要求填制的所有相关信息,任何的隐瞒或疏漏都有可能构成违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