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讲话精神,巩固拓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成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6〕34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6〕193号)要求,滁州市质监局自2016年11月起开展了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
10月以来,市质监局根据省局、市编办的要求,对照《市级公共服务事项通用参考目录》,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了再梳理。本次梳理结合前期审查反馈意见,以满足群众和企业需求为出发点,按照服务公共性、便利性、公平性、规范性、阳光性的要求,对滁州市质监局公共服务事项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建设,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探索。下一步,滁州市质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等要求,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夯实公共服务事项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