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四川省质监局官网获悉,“价值超过99元的贵重物品或现金请寄存在前台收银处免费保险箱内,否则如有遗失本酒店概不负责。”“退房后请及时到前台办理结账手续,若退房一周后仍未办理结账手续,本酒店将视为您已放弃此押金单收益,此押金单作废”……如此看似合理的住宿条款你遇到过吗?
近日,武胜县工商质监局在“红盾春雷行动2018—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子行动中,发现3家酒店涉嫌利用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规定,这些商家擅自设立“霸王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目前,执法人员已当场责令3家商户立即整改,并立案调查。据执法人员了解,大多消费者在住宿时并未意识到此类条款的不合理。武胜工商质监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在住宿中遇到这类条款,应该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或直接拨打“12315”,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