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职能部门之一,吉林市质监局昌邑分局认真落实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按照部门职责,多措并举,促进绿色转型、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群众健康,去年开展了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指定专人配合环保联动检查。该局指定一名副职领导、一名执法科长随时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该局在检查中发现了一起改燃锅炉(燃煤锅炉改为燃生物质锅炉)复烧燃煤的情况,及时向环保部门进行了通报。
对燃煤小锅炉清理整治。该局制定了燃煤小锅炉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了工作动员大会,领导班子成员分组带队,对辖区内共计61家锅炉使用单位的74台锅炉进行现场检查,登记锅炉信息,向锅炉使用单位发放整治文件,传达燃煤小锅炉整治精神,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截止2017年末,辖区内已有14家使用单位主动拆除共计15台燃煤小锅炉,更换常压环保锅炉、电热水器或者并网用热。
环境监测计量器具专项监管。该局对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吉林市昌邑区环境监测站2家环境监测站进行现场检查,逐台查看了其使用的强制性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在用强制性检定计量器具56台件,吉林市昌邑区环境监测站在用强制性检定计量器具9台件,均在检定有效期内。
机动车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管。该局对辖区内机动车检测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对其检验检测资质合法性、检验检测项目符合性、检验检测基本条件符合性、检验检测人员能力符合性、检验检测设备准确性、检验检测过程与结果真实性、检验检测报告规范性进行逐项检查,未发现此类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该局对辖区内石化、化工、包装印刷、木业、化学品储存和运输业等生产原材料和产品的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企业,逐个进行现场检查,对生产原材料和产品的生产工艺、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辅料、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来源、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种类等信息一一进行记录,并对第三方检验报告进行复制存档;未发现此类企业存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型煤产品质量专项监督。该局通过与工商部门联合筛查和实地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走访调查摸底,未发现辖区内有型煤产品生产企业。(钮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