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3日,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发布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以下19类产品生产许可由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审查、审批:砂轮、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钢丝绳、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救生设备、建筑防水卷材、电线电缆、耐火材料、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机动车制动液、人造板、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化肥、食品相关产品。
公告中提出,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组织上述19类产品(含2016年委托下放的4类产品)的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