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黑龙江省质监局官网获悉,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277号公告,批准对“佳木斯大米”等21个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保护。这标志着佳木斯市现辖行政区域内的大米生产者,在符合《佳木斯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的基础上,向佳木斯市原产地地理标志行政部门申请,由省级原产地地理标志行政部门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后,可以使用“佳木斯大米”专用标志。
佳木斯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得到了佳木斯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为进一步打造“佳木斯大米”品牌,从2016年开始,佳木斯市质监局会同市时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佳木斯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立领导机构、起草标准草案和保护措施、搜集自然环境和人文历史关联性及其他佐证材料,撰写了完整的申报材料。经省质监局初审通过后向原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形式审查,2017年12月8日原国家质检总局第107号公告对“佳木斯大米”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正式受理。经公示后两个月内无异议,2018年5月4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组织专家对上述产品进行了技术审查。专家听取了申报方对该产品的陈述报告,审议了申报资料,经充分质询与讨论,参会专家认为,“‘佳木斯大米’产品名称及使用比较规范;产品质量特色鲜明;产品质量特色与产地地理及人文的关联性较明显;产品及其名称在省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受保护的产品形态合理性较强”。一致同意“佳木斯大米”产品通过地理标志保护技术审查。
“佳木斯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获得批准,有利于提升佳木斯大米的知名度和声誉,有利于农民增收企业增效,有利于精准扶贫政策具体落实。下一步,将借助“佳木斯大米”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力争更多符合质量技术要求的企业分享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红利。同时继续完善“佳木斯大米”标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整个大米产业提档升级。加快《“佳木斯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尽快出台,切实建立健全保护机构和机制,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大米生产者提供政策支持,严厉打击假冒“佳木斯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