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8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申请周期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动态汽车衡的强检监管, 2018年下半年,经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申请,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对全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动态汽车衡进行了周期检定,现将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检定合格的1403台在用动态汽车衡的信息以予公告。
为建立健全动态汽车衡计量监管机制,该局根据动态汽车衡检定周期,对全省高速公路安装计重收费动态汽车衡的强检情况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各界和消费者监督。一旦发现未按周期检定或未粘贴检定合格标识使用动态汽车衡的现象,欢迎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予以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