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有网友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生产许可证送样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给予了答复。
问:根据新的电线电缆实施细则,1.对于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已取得认证范围为电压≤3kV,,截面积≤630mm2,无卤低烟阻燃,在电压等级、截面积不发生变化,只增加铝合金导体,请问送样是否为:任意截面积、任意电压等级、铝合金导体,无卤低烟阻燃电力电缆?
2.对于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已取得认证范围为电压≤35kV,,截面积≤630mm2,在电压等级、截面积不发生变化,只增加铝合金导体,无卤低烟阻燃,请问送样是否为:任意截面积、任意电压等级、铝合金导体,无卤低烟阻燃电力电缆?
答: 根据《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8版)第九条规定,企业获证产品单元内增加参数范围的,应提供所增加参数最大规格的检验检测报告(无需进行后置现场审查)。因此,在电压和截面积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申请增加铝合金导体,无卤低烟阻燃参数的,只需提供任意截面积、任意电压等级、铝合金导体,无卤低烟阻燃低压和中压电力电缆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即可。
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拟订国家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