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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问答:旅游观光车辆使用过程中改造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2019-04-25 15:27: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4月25日,有基层工作人员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旅游景区观光车辆改造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旅游景区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在首检时为非封闭型的,符合相关规定且已检验合格并办理了使用登记,但在使用中加装门改为封闭式的。TSGN0001-2017中,仅在定义中说明了观光车为非封闭式的,后面相关要求没有再提相关要求,需要咨询两点问题:

1、使用过程中改为封闭式,仅仅是不满足定义要求了,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2、定期检验中针对改为封闭式的观光车,因其不满足定义要求,是要求其注销为非特种设备,还是要求作为不合格项来整改?

如改变原场车车身金属结构的,属于改造活动。场车改造的问题请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执行。 改造后应根据《特种设备目录》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判定其是否满足《场车规程》。在“三区”范围内使用的观光车辆必须符合《场车规程》,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责任编辑: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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