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有网友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生产许可证延期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给予了答复。
问:生产许可证到期,申请类型属于“发证”还是“延期”,如果延期的话,是不是五年?是否可申请免实地核查?
答: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2018版)的规定,延续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情形,企业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不超过1年提出延续申请,未按规定期限、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重新提出申请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情形属于发证的情形。证书延续的有效期截止日为原证书有效期截止日5年后的同一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证的产品,延续企业若生产地址、产能、重要生产工艺和技术、关键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与最近一次获证时相比未发生变化,申请免实地核查的,还应提交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延续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
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拟订国家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