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有网友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老旧叉车办理使用登记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针对一台2004年出厂的老旧叉车办理使用登记,已由监察部门出具监察指令书,申请定期检验并取得定期检验报告。在办理使用登记时,监察部门认为应按照TSG08中3.4.1.1按台(套)办理要求,(4)提供首次检验报告,但由于前期并未进行过首次检验,仅有目前的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是否可以替代首次检验报告办理使用登记?如不可以办理,应当如何具体操作。
答: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中3.4.1.1中(4)的要求: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中4.4,首次检验,是指在场车使用单位进行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场车首次投入使用前或者改造后进行的检验。你描述的 “老旧叉车”办理使用登记时,不属于首次投入使用前,如果没有进行改造,应不属于首次检验的范围,不需要提供首次检验报告。首次检验也是定期检验的一种,对于此次情况,定期检验是可以的,目的是规范企业的依规使用。
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