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政务问答>>

监管问答:应当如何处理用废止标准生产产品的企业行为

2019-04-28 16:37: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4月28日,有网友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用废止标准生产产品,应当如何处理这种企业行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给予了答复。

问:生产企业用废止标准生产的产品,发生质量争议,该如果处理,企业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标准化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生产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生产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使用废止标准生产产品,应视具体情况根据《标准化法》的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标准创新管理司,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相关工作;承担全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

(责任编辑:一鸣)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