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有网友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关于是否需要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有如下疑问:
企业生产需要使用高压空气瓶,有充装气瓶作业。作业人员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证,气瓶按期送检,高压空气瓶仅在企业内部使用,无对外经营销售行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也无相关项目。同时,因特殊原因无外部单位可提供空气瓶。请问,该企业是否需要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
答:消防员和矿山抢险人员使用的呼吸器用气瓶的充装行为不纳入气瓶充装许可范围(所充装的气瓶限内部使用),其余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