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有网友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现有建筑物中增设的电梯”如何理解?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2019年1月23日发布的(特设局函[2019]2号)中解释的“现有建筑物中增设的电梯”内容,请问:在2017年10月1日前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于2018年建成的建筑物,建筑物中设计并安装的电梯是否属于“电梯救援通道相关要求的实施意见(市监特[2018]37号)”第二条中提及的“现有建筑物中增设的电梯”的范畴?
答:“现有建筑物中增设的电梯”既包括2018年7月30日之前已建成的建筑物,又包括2017年10月1日之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新增井道中安装的电梯或原有井道中新安装的电梯。
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