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有网友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香港企业拟投资设立一家公司名称带(中国)字样,是否可以?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给予了答复。
问:外资企业(香港)想投资注册一家公司,公司名字里带(中国)字样是否可以?
答:根据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现对港澳台投资者及境内自然人在境外投资企业申请企业名称时在名称中使用(中国)字样的情况予以调整,暂不予登记。
注:登记注册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中央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