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4月30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母子公司吸收合并是否需要做变更登记?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给予了答复。
问:母子公司吸收合并后,母公司为吸收方且未发生变更事项,是否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变更(或者备案)事项?是否有相关文件规定?(子公司已办理因吸收合并注销)
答: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发生变更事项,无需变更。具体事宜请咨询企业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
注:登记注册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中央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