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于5月8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监管旅游观光车的几个问题,5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我们地区有不少整个岛屿被评为2A、3A级景区,这些岛屿既是开放式景区也是一个乡镇。因岛屿偏远、汽油和路窄等各方面限制,整个岛上除了观光车外无其他机动车辆。观光车可以分为旅游观光车和高尔夫车,产权上除了各个旅游公司、地方政府外,很多居民也有观光车,观光车已渗入居民生活方方面面,不仅仅是接送游客。就此,请问下:
1.开放式的景区是不是属于“三区”内?
2.景区内的高尔夫车究竟是不用监管还是按《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进行查处,用哪条款?
3.观光车座位拆掉,仅保留驾驶座和副驾驶座且只进行货物运输,可否不纳入监管?
答:1.旅游景区属于“三区”内。
2.产品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监管范围,应根据《特种设备目录》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判别。高尔夫球车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
3.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观光车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大于或者等于 6 人,如仅有驾驶座和副驾驶座,且仅运送货物,不作为游客观光用,则不纳入监管。
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