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于5月10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不需要检测轿厢意外移动的电梯是否还需要设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5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1、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包括三部分:检测子系统、制停子系统和自监测子系统(以驱动主机制动器做制停子系统情况时应设置,其它情况不做要求)。检测子系统是不是轿厢意外移动的必备条件?没有检测子系统还能称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吗?
2、按GB7588-2003中9.11.1的规定,“不具有符合14.2.1.2的开门情况下的平层、再平层和预备操作的电梯,并且其制停部件是符合9.11.3和9.11.4的驱动主机制动器,不需要检测轿厢的意外移动”的电梯是否需要设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3、不需要检测轿厢的意外移动的电梯,TSG T7001-2009附件A8.3项还需要检验吗?
答:1、检测子系统、制停子系统、自监测子系统的组合方式见对应的型式试验证书;
2、如涉及标准的释义,请咨询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具体联系方式见其官方网站;
3、TSG T7001-2009附件A8.3项适用于所有按检规第2号修改单进行监督检验且装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电梯。
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