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5月5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进口猪肉是否需要检测非洲猪瘟病毒?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给予了答复。
问:《关于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公告》要求企业检测非洲猪瘟病毒,本公告是否适用于进口猪肉及猪肉制品?进口猪肉是否需要检测非洲猪瘟病毒?
答:1.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公告》(2019年第17号)要求,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应对本企业的生猪产品原料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
2.根据上述17号公告要求,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采购的进口生猪产品应附有合法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拟订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